泰州二中优秀家长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积极发挥家长在家校共育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促进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丰富我校家庭合作的内涵,助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二中优秀家长”评选活动。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比时间: 每年家长节闭幕前
三、评比对象: 泰州二中所有学生家长
四、评选条件: 1.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2.能与教师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有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子女学业成绩优良或进步显着。 4.重视孩子的教育,把孩子的人格健全、道德完善放在首位,努力培养孩子独立自主、持之以恒、勤俭节约等个性品德和良好习惯,注重培养子女的兴趣与爱好,积极鼓励、支持子女发展特长。子女在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能力、道德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有明显进步。 5.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重视子女的安全与心理健康,创设健康和谐的良好家庭教育环境。 6.积极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学习和活动,自觉遵守家委会的规章制度,积极撰写家教心得体会,学习掌握科学的家教方法,家教水平高。 7.关心学校发展,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及时反映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成果。 8.注重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为孩子设立书房、建立家庭图书橱、订阅一种以上报刊,与孩子共同阅读。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每天能倾听孩子学习上的心得、困惑,督促孩子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
五、评选名额: 1.全校家长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优秀家长评选登记表”。 2. 班主任结合与家长的接触情况,并综合各课任教师的意见进行评比,然后以班内家长总数的5%推荐,12月底,各班提交拟推荐优秀家长的典型材料,上报学校汇总。 3.学校和家委会共同组成评选小组,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共评出优秀家长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名单将在校园网站上公示。 4.各班评选出的优秀家长每人写一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稿,以后将安排时间在家校合作论坛上进行交流。
1. 颁发荣誉证书,在学校电子显示屏公示 2. 家教事迹特别突出的,学校将整理经验事迹材料在全校家长中推广
(编辑:德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