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铜陵市二中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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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0 点击数: 字号:- 小 + 大【收藏】【打印文章】

中共铜陵市二中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泰委教办〔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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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关于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本局各处室: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关于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泰红【20178号)转发给你们。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重要载体,是创建铜陵市二中“文明单位”的具体要求,请市直各学校,本局各处室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处室干部职工捐款,支持和参与红十字公益事业,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请于4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委教育工委 办公室,联系人:鲁孝祖,电话:86999814。请于415日前将捐款缴至市教育局捐款账户。开户行:泰州农行海陵支行,开户名称:铜陵市二中财政局,银行账号:201101040058888,联系人:游依云,电话:86999833请在汇款备注栏务必注明××××学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

附件: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2017年4月1

附件

               

铜陵市二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铜陵市二中委市级机关工作委会

                

泰红〔20178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第11

“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市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高校,驻泰各单位:

红十字事业是人类一项崇高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为红十字会点赞,他明确指出: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为进一步壮大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泰发〔201425号)有关规定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研究,并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11次“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博爱传递文明,奉献温暖泰州”。

二、活动时间和步骤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捐款时间为20173月至6月,企业和社会公众捐款时间为全年。市级各部门、单位接通知后要在干部职工中积极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自愿捐款,并及时将捐款集中后统一送至市红十字会捐赠办公室或汇款至市红十字会捐款专户。各市(区)“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与市同步开展。

三、募捐范围和原则

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泰各单位(含部队)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按照“贵在自愿、重在参与”的原则参加捐款活动,防止硬性摊派。单位和个人捐款数额不限,倡导一日捐(捐献一日工资)。

 四、捐款方式

现金或转帐。市红十字会联系方式和捐款帐户附后。

五、捐款用途

“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筹得的善款用于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救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特困家庭,生活困难的大重病患者,贫困学生、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失业人员,孤儿,麻风病休养员,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含外来务工人员)等。善款亦可在征得捐款人同意,用于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应急救援等公益事业。按照法律规定,各单位不得借“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之名将所筹捐款自行使用。

市红十字会拟面向社会开展5项以扶贫助困、关爱弱势群体为内容的人道救助重点项目进行推介众筹(见附件),欢迎爱心企业和市民选择自己中意的项目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联系人:钱荷芳,联系电话:0523-86393220

六、激励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捐赠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个人捐款达1000元、单位捐款达10000元的由红十字会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对捐款一次或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铜陵市二中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办法》(试行)给予相应表彰,在泰州电视台、《泰州日报》、《泰州晚报》和微泰州等媒体上张榜鸣谢。

七、捐款管理

(一)两个全部:市及市(区)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时全部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票据;募捐款全部纳入市及市(区)红十字会募捐专用帐户。

(二)三个必须:必须依法募捐、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贫困弱势群体和红十字公益事业。

(三)四项措施:一是通过红十字会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公示社会捐赠款物收支信息。二是邀请媒体和网络监督救助款物的去向。三是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审查审计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审计。四是由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对救助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八、活动要求

(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相融相通,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力量。组织开展好“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是落实“三大主题”工程、建设“四个名城”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重要载体,是创建铜陵市二中“文明单位”的具体要求。

(二)要做到组织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落实。公安、交通、人社、住建、教育、卫生、人行等大部门牵头负责本系统内的捐款活动。市级机关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捐款,起好榜样示范作用。各文明单位和创建单位,各红十字冠名单位,各红十字基层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广大党员、团员、红十字会员、红十字志愿者要积极捐款,自觉做“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践行者。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到大单位和企业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办法措施,充分调动大单位和企业参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大单位和企业成为活动的中坚力量。

(三)要做到宣传到位奉献爱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切不可以个别人员不愿捐款而忽视其他大部门人员奉献爱心的权利。要大力宣传“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活动的意义和捐款的用途,激发社会各界爱心,使捐款成为自觉行为。各新闻单位要配合红十字会制作活动的专题宣传片(栏),并在重点时段、重要版面播出和刊登;要突出宣传活动的法律依据和红十字会的公信力,重点宣传募捐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为开展募捐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红十字会将择机通过《泰州日报》或《泰州晚报》对各单位捐款情况进行公示。

九、市红十字会捐款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

开户名称:铜陵市二中红十字会

银行帐号:5534 6802 4839

联系电话(传真):0523-86393220 0523-86393226

联 系 人:钱荷芳、顾雪涛

    址:铜陵市二中凤凰东路50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8楼)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红十字博爱万人捐”;捐款为单位的,请填写单位名称;捐款为个人的请填写个人真实姓名,以备核查。汇款后请及时将汇款有关单据传真或邮寄至市红十字会,以便我会及时、准确获知并公示该捐赠信息。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于3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以便联系。联系人:钱荷芳,联系电话(传真):0523-86393220

    红十字博爱万人捐历次收支情况可通过铜陵市二中红十字会网站(www.tzredcross.org)和铜陵市二中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http://qsygk.taizhou.gov.cn)进行查询,详细台帐资料可到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查阅。

    附:铜陵市二中红十字会重点公益项目推介

中共铜陵市二中委宣传部   铜陵市二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铜陵市二中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铜陵市二中红十字会

2017215 

 



中共铜陵市二中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日印发

(编辑:tzezz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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