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对参加年度综合考核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2018年度铜陵市二中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泰效能发〔2018〕1号)文件,本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一”、“二”、“三”、“四”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不超过20%、18%、15%和12%掌握。2018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参加扶贫、挂职、援外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调动人员,由其调动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各事业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年度考核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员队伍。 2﹒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当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 3﹒严格考核程序和进度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12月中旬开始,2019年1月底前结束。市属事业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审核备案表、花名册(江苏人事管理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市(区)须于2019年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铜陵市二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须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各种表格材料可在铜陵市二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zhrss.gov.cn)下载。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886261;邮箱:tzzzbzgc@163.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886135;邮箱:tzrsjsgc@163.com
各市(区)委组织部、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中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对参加年度综合考核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2018年度铜陵市二中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泰效能发〔2018〕1号)文件,本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一”、“二”、“三”、“四”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分别按不超过20%、18%、15%和12%掌握。2018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 参加扶贫、挂职、援外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三、年度考核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调动人员,由其调动后的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各事业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年度考核有关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在考核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工作人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主导思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员队伍。 2﹒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任、晋升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于党性强、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方面上应当充分体现优先。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必备依据。 3﹒严格考核程序和进度 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12月中旬开始,2019年1月底前结束。市属事业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底前将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审核备案表、花名册(江苏人事管理软件系统自动生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各市(区)须于2019年2月底前将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铜陵市二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含电子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各部门(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各事业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须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6886261; 邮箱:tzzzbzgc@163.com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6886135; (编辑:448339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