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重疾之加费、延期、除外、拒保

admin
2026-09-02 03:35:15

一、加费

加费是指在收取保险费的期间内,根据危险程度加收额外风险均衡保费的承保方法。加费适用于递增性风险。递增性风险指影响死亡率及重大疾病发病率的风险随投保年龄的增加而增加,一般而言,大多数慢性疾病都具有递增性风险。

加费的具体操作步骤:确定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因素,

查询再保险核保手册,获取寿险额外死亡率及重疾险额外发生率(EM 值),将 EM

值输入到核心业务系统,根据系统内置的加费表,计算出额外加费。

寿险及重疾险 EM≤25%为标准体,寿险及重疾险 EM≥30%,

须加费。

无寿险责任的年金险不做加费,患有拒保疾病的被保险人不得投保。有寿险责任的年金险,按照寿险评估。

二、延期

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异常,但风险程度不明确或不确定,

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风险评估,需进一步观察、取证,待风险确定后再重新投保。

延期可能导致业务流失,核保员在做出延期决定之前,

应充分考虑到客户复查结果的各种可能性及相应解决办法, 并向营销员及客户解释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附加除外责任

附加除外责任特约的法律效力与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相同。附加除外责任特约,是指以特约形式除外因某一特定危险因素导致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再就此风险因素附加其他承保条件。

除外责任的应用:

1. 投保时现存残疾除外的特约:被保险人×××(姓名)

在投保×××保险时,××(身体部位)××(残疾程度),因此在进行理赔伤残程度鉴定时,不包括投保时已经残疾的部分。

2.

客户投保重疾险,可以对投保时现存疾病做除外特约:投保时现存疾病除外的特约:我司不承担被保险人××

×(姓名)因××(疾病)引发的条款中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及××轻症疾病责任)。

3.

使用除外责任特约要非常慎重,如果客户对除外责任的内容没有充分理解,就容易引起理赔纠纷。

四、拒保

拒保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终身寿险 EM>200%;定期寿险

EM>150%;重大疾病保险 EM>150%。

2. 结合生调发现存在道德风险的个案。

EM 解释

EM称额外死亡率,即缺陷体人群死亡指数(TM)减去生命表中人群死亡指数(规定为1)后的值。

公式表示:EM=TM-1

TM=缺陷体的预期死亡人数÷生命表中预期死亡人数×100%

EM值是核保对健康风险的评估手段,核保根据不同的风险给予相应的承保条件,维护保险费率的公平合理。